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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0日

各设区市开发区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6〕85号),现就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环境整治、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未完成规划环评的,都要按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新建、扩建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时应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认真开展规划环评。

三、加强开发区污染防治。新建、升级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全面 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强对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涉及石化生产存贮销售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开发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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