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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更严 发布时间:2016年9年20日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将突出导向、严格标准、控制数量、加强监督四项要求贯穿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
  通知明确了此次创建周期为3年,从2016年开始分3批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期满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通知对创建工作提出四项要求:首先要突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其次,要严格标准,确保所推荐创建园区在全国、区域和行业中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等资源闲置浪费和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其他建设经营活动。再其次,要控制数量,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提前做好审核筛选,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省(区、市)每批申报名额不超过一个。最后,要加强督导,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创建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时,通知对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园区发挥社会效益、土地等资源使用效率、集聚企业数量、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占比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严格规定了园区创建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的激励机制。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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