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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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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品牌园区提供专业、权威的交流平台;搭建优质园区和精英投资群体投资与合作的桥梁,品牌园区联盟筹委会正式组建,致力于招募优质园区,集合行业领袖,为品牌园区打造适宜发展的品牌环境和切实有效的品牌策略支持,引领中国园区走品牌输出道路,增加园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如下是《品牌园区联盟暂行条例》,品牌园区网愿与各方力量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全国品牌园区健康、有序、高效发展,为中国经济注入全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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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园区联盟

暂行条例

第一章 园区联盟介绍
第1条、联盟名称
      品牌园区联盟,简称园区联盟,英文 China Brand Park Union,简称CBPU。
第2条、发起背景
      品牌园区联盟由品牌园区网发起,由国内园区行业知名品牌研究专家、区域经济研究学者、园区开发建设机构、园区媒体以及众多知名产业园区共同组成,园区联盟致力于搭建园区从业者交流互动的资源平台,引导中国产业园区实现品牌化。
第3条、联盟宗旨
      为全国园区的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权威的交流平台,为优质园区和精英投资群体搭建投资与合作的桥梁,为产业园区打造适宜发展的品牌环境和切实有效的品牌策略支持,致力于带领中国产业园区由"工业园区"向"品牌园区"逐步变革。
第二章 园区联盟理事会及地点
第4条、联盟理事会组成
      园区联盟理事会成员分为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五级。凡承认理事联盟章程、积极参加理事联盟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联盟理事成员。
第5条、联盟地点
      联盟设立在北京。
第三章 园区联盟理事成员条件及任期
第6条、理事成员条件
      成为联盟理事成员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园区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创新能力突出、经营业绩优秀、市场占有率高;守法经营、有良好社会形象。其中,副理事长以上单位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是国内知名园区管委会在任领导(或在园区行业有影响力的政企领袖),园区年生产总值在1000亿元以上;常务理事园区年生产总值在500亿元以上;理事园区年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
第7条、理事聘任产生与任期
      1、名誉理事长由园区联盟聘任产生,实行任期制;
      2、理事长由联盟选举产生,由知名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实行任期制;
      4、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实行任期制;
      5、常务理事由联盟理事会投票产生,实行任期制。
第四章 园区联盟理事会费标准
第8条、园区联盟会费以自愿支持为主,不收取入会费,无理事费。
第五章 园区联盟理事权力与义务
第9条、园区联盟理事长权益
      1、获得联盟颁发的权威证书证牌,可用"品牌园区联盟理事长"的称谓对外从事业务交流;
      2、在品牌园区网官网提供园区网站链接服务,展示园区风采;
      3、品牌园区网为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做专题封面专访,并在品牌园区网长期投放。
      4、对理事长单位创新成果进行免费报道;
      5、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园区品牌推广的特定内容的活动;
      6、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品牌园区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自身交流平台;
      7、享有联盟提供的商务考察、培训研讨、规划设计,信息推送、品牌塑造等各项增值服务;
      8、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理事会园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9、在联盟举办的品牌园区各项评比中获优先提名。
      11、组织筹办园区联盟活动事宜;
      12、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10条 、园区联盟副理事长权益
      1、获得联盟颁发的权威证书证牌,可用"品牌园区联盟副理事长"的称谓对外从事业务交流;
      2、在品牌园区网官网提供园区网站链接服务,展示园区风采;
      3、品牌园区网为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做专题封面专访,并在品牌园区网长期投放。
      4、对副理事长单位创新成果进行免费报道;
      5、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园区品牌推广的特定内容的活动;
      6、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品牌园区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自身交流平台;
      7、享有联盟提供的商务考察、培训研讨、规划设计,信息推送、品牌塑造等各项增值服务;
      8、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理事会园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9、在联盟举办的品牌园区各项评比中获优先提名。
      10、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11条、园区联盟常务理事权益
      1、获得联盟颁发的权威证书证牌,可用"品牌园区联盟常务理事"称谓对外从事业务交流;
      2、在品牌园区网官网提供园区网址链接,展示园区风采;
      3、品牌园区网为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做专题封面专访,并在品牌园区网长期投放。
      4、对常务理事单位创新成果进行免费报道;
      5、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园区品牌推广的特定内容的活动;
      6、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品牌园区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自身交流平台;
      7、享有联盟提供的商务考察、培训研讨、规划设计,信息推送、品牌塑造等各项增值服务;
      8、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理事会园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9、获推荐有资格担任园区联盟副理事长;
      10、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12条、园区联盟理事权益
      1、获得联盟颁发的权威证书证牌,可用"品牌园区联盟理事"称谓对外从事业务交流;
      2、在品牌园区网官网提供园区网址链接;
      3、对理事单位创新成果进行免费报道;
      4、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园区品牌推广的特定内容的活动;
      5、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品牌园区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自身交流平台;
      6、享有联盟提供的商务考察、培训研讨、规划设计,信息推送、品牌塑造等各项增值服务;
      7、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理事会园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8、定期参加园区联盟理事会议;
      9、获推荐有资格担任中国国际产业园区联盟常务理事;
      11、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园区联盟理事机构设置和成员义务
第13条、联盟实行理事成员制。  
第14条、联盟最高权力构为联盟常务理事会议
      1、审议和批准联盟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策联盟的重大问题;
      3、研究联盟的目标和任务;
      4、修改和制定联盟章程。
第15条、联盟机构设置
      1、联盟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常务理事10名,理事100名;
      2、联盟定期由理事长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统筹协调相关事务;
      3、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联盟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设立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朝阳区阳光广场。
第16条、园区联盟理事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承担联盟义务;
      2、自觉维护联盟形象,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
      3、积极策划并参加联盟的会议考察研讨活动;
      4、园区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30日内通知理事联盟秘书处,以供作文字更改;
      5、及时供园区企业的发展动态、产品信息及业绩材料供理事联盟存档和宣传;
      6、提供园区企业领导人的直接联系方式及直接联系人,以备秘书处及时提供各项私人服务;
      7、提供园区营业执照、园区产品证明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第七章 园区联盟理事入盟程序
第17条、园区联盟注册申请
      报名填写园区联盟回执表并加盖公章,扫描邮件至秘书处,秘书处以收到表格确认报名。并将"成员申请表"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呈报园区联盟理事资格审查办审批,合格后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申请人。
第18条、园区联盟理事入盟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照片、执照等手续,秘书处将同时准备刊发理事会成员照片、简介,颁发证书并在理事大会上公布等。
第八章 园区联盟理事退盟
第19条、成员享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20条、成员拟退出联盟,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理事联盟秘书处,得到联盟书面确认,其成员资格自动中止。
第九章 园区联盟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21条、理事联盟的经费来源
      1、政府、社会资助;
      2、联盟成员自愿支持交纳的盟费;
      3、联盟有偿服务的收入;
      4、联盟专项申报活动经费;
      5、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由联盟筹集的专项资金;
      6、其它合法收入。  
第22条、园区联盟经费主要用于
      1、理事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2、组织联盟成员参加各类会议考察研讨活动;
      3、联盟专家智囊团,人才智库的建设。 
第十章 园区联盟章程的修改及解散
第23条、理事联盟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联盟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提交理事联盟成员讨论决定,理事联盟的解散程序亦同;
第24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品牌园区联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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