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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将实施“末位降级”制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9日

  

  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不过关将被降级。

  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以其转型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对于发展水平之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将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据商务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我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意见》提出,要完善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商务部要改革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并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审核要求,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国家级经开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国家经开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输出管理经验,带动其他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给予2年培育期,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专家指出,加强动态考核,有助于避免无效创新和为了创新而一味烧钱的做法,形成创新驱动的氛围,也能让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的经验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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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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