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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3月7日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四川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扩大了四川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范围,扩大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这将有利于四川省加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园区予以认定,充实国家级高新区储备队伍,加快培育国家级高新区后备梯队。
  《办法》明确了园区的主要任务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高新区认定所需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相关管理体制,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主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发展,人才政策创新首先在省级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等。
  根据《办法》,四川省将建立园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川省科技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园区建设作出评估和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成效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土地低效闲置情况严重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合格的园区,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4个。下一步,科技厅将大力推进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高新区成为地方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引领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到2018年,四川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个,新增省级高新区20个以上,为四川省实施“三大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科技创新发展载体支撑。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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