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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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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大力扶持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29日


  

  近日,区财政安排380.5万元资金,对2015年度全区品牌建设进行奖励。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区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奖励办法和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区近日对2015年度全区获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受理的集体商标及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及单位进行奖励兑现,具体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现。

  据悉,我区鼓励和扶持企业及单位积极争创品牌,并进行奖励。2015年度,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金科JINKE及图”等3家公司3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每家奖励100万元,共计300万元;浙江天玮雨具有限公司的“图形”等2家企业的2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共计40万元;浙江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国祥”等2家企业的商号被认定为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每家奖励20万元,共计40万元;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的“丁赞图形”集体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每件奖励0.5万元。上述奖励经费共计380.5万元。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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