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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6年10年19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贵州现场会精神,部署实施《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立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地区司通报了截至9月底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山东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今年以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会议指出,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现场会上的讲话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机制完善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在组建工作专班、完善配套政策、搭建融资平台、推进项目建设、落实脱贫措施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开局,为确保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何立峰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当前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意识,聚焦脱贫目标做好安置区选址,优先考虑依托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基地、小城镇、旅游景区进行集中安置,扎实做好插花安置群众脱贫工作;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把实现就业作为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高度重视搬迁群众教育问题,彻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完善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防止搬迁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二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控制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防止超越市县政府财力水平和群众负担能力,鼓励搬迁群众通过投工投劳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引导其自力更生、光荣脱贫。三是坚持省级统贷统还。各地要切实履行“省负总责”,尽快理顺资金承接和运行机制,推动省级投融资主体切实履行好统贷统还职能;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资金沉淀问题,通过简化流程、加强监管,避免资金滞留在省级投融资主体或市县项目实施主体。四是处理好时间与进度的关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以安置区选址“选准”、搬迁群众就业“有门路”为基本前提,同步做好工程建设和搬迁群众就业脱贫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成效与质量。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定期通报、自查整改、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本省(区、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衔接,尽快摸清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需求底数,及早谋划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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